行动了!北京正式颁布《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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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动了!北京正式颁布《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》

来源:本站 编辑:润妍 时间:2018-10-20 10:11
导读: 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近日已颁布,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近日已颁布,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规定,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。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,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;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,须申领临时标识,并设置3年过渡期,过渡期满后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
为配合《条例》实施,今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,公布了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》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,且未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。

临时标识发放范围:

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,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。

过渡期管理时限:

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,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,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。

上路行驶要求:

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,应当悬挂临时标识,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。过渡期满后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
临时标识申领时间:

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,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,自2019年5月1日起,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,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
申领查询平台:

市民朋友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:

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>政务信息>通知公告>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

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

“北京交警”APP>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

特别提示请注意:

♦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,在2019年4月30日前,车主按照相关流程均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,请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时间办理。

♦ 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,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。

♦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,且在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,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,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,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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